司機駕駛時速度太慢,不代表令行車變得更安全,所以除了超速,警察也會因為行車過慢而將駕駛者截停。正在美國加州進行測試的自動駕駛 Google Car,日前就被網民拍攝到被警方截停,原因是汽車速度過慢。
據拍攝到事發經過的網民 Zandr Milewski 表示,他跟當時 Google Car 的人類「司機」傾談過,「司機」指當地警察部門不了解被界定為 NEV(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s)的 Google Car 有時速限制,所以把車截停並查問時速過慢的原因。Google Car 的最高時速為 40 公里,系統亦設計得特別小心和保守,例如在十字路口的交通燈轉綠色後 1.5 秒後才開車,因為這往往是交通意外發生的原因。Google 後來發表聲明指不少市民會好像這交通警般對自動駕駛汽車感到興趣,他們對於測試 193 萬公里(約等於一般人駕駛 90 年的距離),並未收過一張告票而感到驕傲。
來源:f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