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之後收到上司的短訊,向來是上班族的惡夢,台灣勞動部最近就表示,如果在下班之後收到短訊要求工作,算是加班的一種,透過通訊軟件記錄完整對話,可有助收集證據要求收取加班費。
台灣在 2015 年制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自訂僱主如果在上班時間外以各種方式要求勞工工作,則應該以通訊記錄交予僱主記錄為工作時間收取加班費,而如果在休息日加班,更加需要未滿 4 小時也要以 4 小時計薪。這樣的原則亦可以套用在 LINE(台灣人多用 LINE 而非 WhatsApp)訊息之上。至於只是交代工作而非直接要求工作,則需要視情況而定,看員工是否有必要在工作時間外加班才可以完成交代的工作。
這樣的規定為僱員提供了保障,雖然實際上可能大部分員工遇到這樣的情況也不會吭聲,但至少在法律上有機會避免僱主過度苛刻。最好的情況下,也是勞資雙方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先商談透過短訊加班的計算方式,避免之後不必要的爭執。
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