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在中國盛行,但使用共享單車所引致的交通意外應由誰來負責任,最近就成為熱話。上海一名 11 歲小童,去年在駕駛共享單車時被客車撞倒身亡,父母控告保險公司、車輛所屬公司,以及 ofo 小黃車,要求三方為此事作出賠償。此案日前有了第一審判決,保險公司需要繳付死者家屬 55 萬元人民幣(約69萬港元)。死者家屬對其他公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當中家屬向 ofo 小黃車索償 761 萬元人民幣(約950萬港元)。
交通意外發生於 2017 年 3 月 26日下午,當時一名 11 歲男童及其朋友懷疑以非正規方式打開單車鎖,據稱男童本身並沒有共享單車帳戶,而是直接解開單車密碼鎖取得單車,其後更與朋友在馬路上逆線行駛,男童最終被一輛由出租汽車擁有的汽車撞倒,並於當日死亡。死者親屬指 ofo 並沒有妥善監管放置於路上的共享單車,令其兒子能輕易取得單車,他們指單車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共享單車公司立即收回機械式密碼鎖。
死者父母分別向出租汽車公司上海弘茂汽車租賃公司、肇事司機、保險公司,以及 ofo 小黃車持有者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當中日前法庭第一審判決,命令保險公司需要賠償男童家屬 55 萬餘元人民幣(約69萬港元),法官認為 ofo 公司屬於間接令事件發生,建議原告人另行控告 ofo。
死者家屬與 ofo 小黃車的官司現正等待開庭。上海市公安部門認定男童未滿 12 歲駕駛單車,並未有安全通行,應負起事件主要責任,因此死者家屬要求 ofo 承擔 50% 民事賠償責任,合共金額 61 萬餘元,另外再加上精神損失 700 萬元,合共 761 萬餘元人民幣(約950萬港元)。
ofo 公司表示,受害人未滿 12 歲違法去馬路上逆向行駛,並且懷疑受害人以非正規方式打開單車鎖,因此不接受原告人的賠償請求。
香港網民就對這單事件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最好告得入,單車公司就要周圍搵番自己啲車」以避免阻街,但大部份網民認為「偷完單車 仲要告返單車公司」並不合理,認為死者家屬「惡人先告狀」、「偷車賊偷車後炒車,咁車主咪要賠償」,指「如果證實小童是偷車,ofo就不應負責任」,還指責死者家屬那 700 萬精神損失是怎樣計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