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有汽車阻街,警方有權把車拖走,車主需要支付罰款和相關費用方能將車取回。不知道日本是否有類似法例,不過最近一名車主就被大阪地區法院因為違例泊車罰款,而罰款高達 990 萬日元(約 70 萬港元),原因是該車主違例停泊的時間超過 11,000 小時。
事件在 2013 至 2015 年間於大阪茨城發生,一名居住在事發地點附近的男子,將他的兩部車停泊在一間便利店門外超過 11,000 小時。便利店負責人多次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醒對方,但未獲該男子理會,結果便利店向法院作出申訴,按照在該處泊車的費用,以及阻礙做生意等因素計算,要求對方作懲罰性賠償 990 萬日元。
有趣的是該名男子不但未有應訊,甚至未有為自己作出任何辯護或向法庭提交任何文件,最後法官決定接納便利店的投訴供詞,要求違例泊車男子向便利店賠償 920 萬日元(約 65 萬港元)。網民懷疑男子很大可能會無視法庭的判決,又問法庭會否充公對方財產;又有人說男子沒有現身很可惜,因為很想知道對方會用什麼理由作辯解。
來源:soranew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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