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 6 月 14 日開始施行「不正轉售門票禁止法」。如以業務性質把一些明記了「不許轉售」、指定座席、日時、地點的活動門票,以相比原價更高的價格轉售,將會屬於違法。
業務性質的意思,是指反覆而繼續的行為,除了是轉售門票的機構外,個人轉售者如有反覆而繼續的行為,都會成為罰則的對象。條例亦禁止任何人以轉售目的而購入門票。除實體票外,QR Code、IC 卡等電子門票同樣在規管範圍之內。
如有人違反該項法律,違法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 年以下或/及 100萬日元(約7萬港元)以下的罰款。
以往日本各都道縣府警方有在活動場地周邊以「公眾妨擾罪」取締轉售門票者,但網路上的門票賣買卻很難以此罪拘捕起訴。在 2016 年,音樂業界團體與 100 組以上的藝員歌手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政府正視轉售行為。超黨派議員在去年 11 月向日本國會提交法案,在同年 12 月成立,於 2019 年 6 月 14 日正式施行。
資料來源:日本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