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反競爭法委員會昨日就 Apple 於 iPhone 8 至 iPhone 11 上市期間,其有關手機防水能力的聲稱,有誤導消費者的成份,決定向 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和 Apple Italia SRL 作出懲處,Apple 需要支付高達 1,000 萬歐元(約 9,248 萬港元)的罰款。
報導指 Apple 在宣傳中聲稱 iPhone 能夠在水深 1 米至 4 米,浸泡最多 30 分鐘,意大利有關當局指控 Apple 未有清楚向消費者交代,防水功能只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實驗室的測試環境,使用靜態和清水方可以達到聲稱水深和浸泡時間的防水能力。此外,意大利當局亦對於 Apple 的保養不包括液體傷害,認為與廣告宣傳的防水能力相違背。
意大利反競爭法委員會對 Apple 有關維修條款,未有清楚釐清 iPhone 防水的限制和條件,又拒絕向因液體損壞的 iPhone 提供維修,認為 Apple 侵害了當地法例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益。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和 Apple Italia SRL 除了要繳交罰款,還需要在 Apple 意大利官網刊登有關今次裁決的文件連結。
來源:apple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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