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貌辨識技術日新月異,對於執法機構而言更是一個方便的監控科技。在美國就有不少聲音認為技術容易被濫用,加上系統容易存在偏見,緬因州就率先通過法例限制警方使用這個技術。
消息指,美國緬因州通過了新的法律,禁止執法單位使用容貌辨識技術,除非嫌疑犯的的影像已知但身份未知,兼且罪行嚴重,或者用於主動防範欺詐活動,才可以請求 FBI 或者當地汽車登記部門來進行容貌辨識搜尋。緬因州警方亦不得私下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祕密搜查,需要正式記錄在案。
今次緬因州的限制法案是美國至今最嚴格的相關限制,當地公民如果覺得自己因執法機構使用容貌辨識而受害,更可以利用這個法例控告政府。華盛頓州去年也通過類似法例,但就寬鬆得多,警方仍然可以利用技術來進行監控或者禁止特定人士使用房屋或教育服務申請。
來源:V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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