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絡普及,放工之後仍然要回覆工作相關的訊息也已經見慣不怪,而最近在中國也有一宗法庭訴訟,員工認為公司應該為下班後的聯絡支付加班費並勝訴,公司需要賠償 3 萬人民幣加班費。
據報導指,去年有人控訴公司在下班後透過微信等平台進行聯絡,屬於加班行為,因此需要支付加班費,而公司方面則認為這樣的聯絡不屬於加班。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後判決認為下班以及假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特別是這樣的行為有週期和固定的特點,而非臨時和偶發的行為,顯示僱主有意為之,因此屬於加班,需要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這個案件因此成為中國對於「隱形加班」明確作出判決的首例,對於未來的類似爭議有參考作用,尤其是「提供實際工作」和「明顯佔用時間」兩個原則成為判斷加班的標準,在類似工作模式越來越普及的情況下更顯得重要。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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