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的工作表現一直被不少市民關注,香港政府正計畫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度,而的士業議會亦於近日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交改革建議。當中包括 8 項長、中及短期措施,當中亦包括早前政府建議引入的扣分制。
的士業界提 8 項改革提升服務
早前有傳媒報道政府將計畫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而的士業議會昨日向政府及立法會提出《的士業改革建議》,當中提及 8 項短、中、長期措施。建議書中指出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收回現有的 18,163 個的士牌照,再重新發牌,並在牌照中加入「持牌人必須為司機」及「不可出租」等條款及年期,以加強監管。《的士業改革建議》詳情如下:
- 設立扣分制嚴懲「黑的」、獎勵優質服務
- 在繁忙時段將全部行車線劃為「公交通道」和開放禁區上落客
- 打擊白牌車
- 加強職前和在職培訓
- 資助購置及使用無障礙的士
- 為電動的士設置充電設備
- 加強規管的士持牌人和司機質素(收回所有牌照、發出新專營的士牌照)
- 設立基金為的士從業員提供醫療及退休保障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的士業議會昨日向政府及立法會提出《的士業改革建議》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支持議會所提出的方案。並指出如要落實扣分制,就必須先於的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及定位系統,以提供證據。他表示,已經就有關建議與私隱專員公署聯絡,相信可以符合有關法律指引。
而身為議會成員之一,同時身兼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的黃保強透露,署方有可能成立中央資料庫,以收集的士司機資料。同時他亦指出,建議中部份扣分行為都是多年前訂下的條文,應該從扣分制中剔除。有關條文包括沒有足夠找續100元的散銀、遊蕩、以及在的士站外範圍泊車等。
政府倡扣分制 扣滿 15 分停牌 3 個月
早前政府建議的扣分制,是基於現行的士司機相關罪行作藍本,將就 18 項行為進行扣分。當中分為「較嚴重罪行」及「較輕微罪行」兩大類別。「較嚴重罪行」包括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及毀壞或更改的士咪錶等 6 項罪行,一律會被扣 10 分。
另外 12 項則為「較輕微罪行」,當中「遊蕩或將車輛停在的士站以外的地方」、「在其的士被租用時,未經乘客同意,允許乘客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等 8 項罪行建議扣 5 分,而司機未有保持個人整潔及衣着適當、在車內或車上吸煙及無理延誤行程,以及在晚間沒有亮起的士燈箱等,則會被扣 3 分。
另外更有 6 項不建議納入扣分制的罪行,當中包括「未有根據法例處理失物」、「的士站以外位置停車上落客」及「未有保持車輛整齊清潔」等。按照現時的建議,如司機在 2 年內扣滿 15 分或要停牌最少 3 個月,做法將會參考現行的駕駛者扣分制度,料最快明年可展開立法程序。
資料來源:綜合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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