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我們報導過由於電動車在低速行駛時,產生的聲浪太微弱,可能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或視障人士構成危險,歐美等地的監管當局都計劃強制車廠加入發聲裝置,當行車速度低於某一個水平,或在倒車時發出警示聲響,以提醒路人有車駛近。
這個安排衍生了另一爭議,就是車主是否可以選擇不同的警示聲效,還是有關當局需要劃一處理。現時美國只容許車輛發出單一聲效,不過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就收到汽車生產商的請願,希望能夠提供更多元化的聲效,而且容許車主自行選擇。NHTSA 早前表示正考慮為提供的音效數量設定上限,現階段會先收集公眾意見,然後再作出決定。
由今年 7 月起,所有在歐洲市場銷售的全新電動車均需要配備低速發聲裝置,在時速 20 公里或以下行駛時發出警示聲響,所有電動車都要在 2021 年加裝此裝置。美國亦會在明年 9 月全面執行,現時在當地銷售的電動車和混能車已經有一半配備發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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