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私隱專員工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透露其前女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等,違反《私隱條例》「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 7 項罪行。
根據調查表示,被告涉嫌與其前女友分手後,在去年 10 月 19 日至 26 日期間,在 4 個不同社交平台披露事主的姓名、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並在訊息上表示歡迎他人隨時到有關住址找她。被告更涉嫌在 3 個社交平台冒認事主建立帳戶。
私隱專員工署在今年 6 月拘捕被告,被告現獲得保釋,將在下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今次是私隱專員工署第二宗正式落案起訴的「起底」相關案件。
資料、圖片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