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4 月 1 日起香港政府正式實施「垃圾收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估計「垃圾收費」實施初期會有部分市民因為不適應而沒有使用指定垃圾袋,所以物業管理公司只好用大型指定垃圾袋盛載沒有使用指定袋的垃圾,再作棄置。謝展寰強調此舉僅屬過渡期內物管公司為住戶「執手尾」,不代表環保署容許「包底」。
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今晨(16 日)接受商業電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採訪時表示,環保署「不鼓勵、不建議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垃圾袋為住戶『包底』」。胡勁欣指「垃圾收費」政策實施頭 6 個月會提供適應期,期間會加強宣傳,鼓勵市民改變棄置垃圾的習慣,適應期內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為老人家、行動不便或未適應政策的住戶提供方便。
據本地媒體《獨立媒體》引述胡勁欣指,適應期間會儘量採用勸喻措施,但如署方適應期後發現有人嚴重違規將採取執法行動。胡勁欣又指,署方正在籌備舉報平台,並計劃推出應用程式,接受市民舉報非法棄置垃圾。胡勁欣透露,程式將會內置 GPS 定位功能,舉報人可上傳相片,並利用定位系統標籤案發位置,方便署方執法。
胡勁欣接受商台採訪時表示,「垃圾收費」希望市民為自己的垃圾負責,同時希望鼓勵市民進行回收。胡勁欣舉例指一家四口最少需要用 20 升容量的指定垃圾袋,但如果市民肯「多行一步」,分類取出可回收的物品,那就僅需要 10-15 升的指定垃圾袋。商台引述胡勁欣指,日後在「綠在區區」回收後可儲積分,無須付款換領指定垃圾袋,盼能鼓勵市民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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