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頭八個月,消委會接獲超過 1,000 宗有關機票及航空服務的投訴。雖然較去年同期減少約 200 宗,但部分投訴涉及附加增值服務,包括購買指定座位後遭臨時更改、購買優先服務未獲優先待遇,以及臨時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等。
▲消委會接獲超過 1,000 宗有關機票及航空服務的投訴(圖片來源:Yahoo News)
其中一宗個案中,一家四口購買了香港往返東京的機票,並支付 1,040 元的附加費選擇了指定窗口座位。惟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投訴人才被通知無法安排原本選定的座位,航空公司稱調動原因是因航班機型更改。更令人感到不滿的是,登機後發現新的窗口位置已被封上。投訴人不滿航空公司在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下,沒有主動提供退款或重新選擇座位的機會。最終在消委會的介入下,航空公司願意退回560元附加費用。
另一個常見投訴是關於「優先服務」的問題。一名乘客以每人每程 50 元的費用購買了包括優先上機、優先行李寄存等在內的優先服務。投訴人發現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抵達目的地後,行李亦未獲優先送達輸送帶。航空公司回應指,可能因為運送行李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導致延誤,並最終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亦有投訴指在前往機艙的途中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根據航空公司規定,機艙頭頂置物箱的空間是先到先得,若爆滿,即使手提行李符合重量及尺寸,也需寄艙處理。規定讓投訴人感到不滿,特別是在地上整理行李的過程中感到狼狽。最終,航空公司就職員的處理態度致歉,但拒絕退還部分機票費用。
消委會建議業界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若遇服務調動要適時及盡力為乘客提供具體和準確的資訊,例如考慮將預選座位的變更納入主動通知的範疇,讓乘客可及早應對。
資料及圖片來源:Yahoo News、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