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動車和自動駕駛的普及,對於安全方面監管亦逐漸需要更多規範。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及工信部最近就《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詢意見,冀能規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的召回機制、生產一致性監管及宣傳行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據報導指,兩個部門在新規定中要求企業須於車輛 App、車載資訊系統及用戶手冊清晰展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與操作指引,協助消費者正確理解功能,避免將輔助系統誤認為自動駕駛。企業應配備以安全優先原則設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及處置功能,實時監控駕駛員狀態,針對雙手離開軚盤、睡眠等脫離駕駛任務情況,採取語音警告、軚盤震動、限速、靠邊停車或停用輔助功能等措施以降低風險。
此外為防範網絡攻擊、威脅及漏洞導致事故,企業須加強缺陷資訊監測。市場監管總局將針對安全提示不足、網絡安全等問題展開缺陷調查,必要時要求企業召回改良,同時禁止企業擅自關閉駕駛員監測或警示功能,違者將面臨專項調查。
同時,企業須於機動車合格證系統準確申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等關鍵數據,嚴格執行軟件網上更新(OTA)管理規定。未經備案不得進行 OTA 更新,且不得發佈未充分驗證軟件版本或隱瞞缺陷。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將聯合巡查,對未按規定提交技術參數、車輛性能不一致或未備案 OTA 的企業依法處理,並對頻繁進行 OTA 更新的企業實施重點抽查。
針對宣傳方面,企業不得虛假或誇大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或操作邊界,誤導消費者將輔助系統視為自動駕駛,或誘導不當高速駕駛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監察力度,聯同工信部開展專項調查,依法整治誇大宣傳及欺騙誤導行為。
在新規定下,汽車企業須按規定即時呈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的安全事故及碰撞事件。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將強化事故調查與監管,對隱瞞或未通報重大事實的企業實施公開通報並督促整改,必要時啟動專項核查程序。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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