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I 約一年前就其被美國國防部列為「中國軍方公司」一事提起訴訟,法官於週五裁定 DJI 敗訴。美國聯邦地區法官 Paul Friedman 表示,國防部已提供足夠證據,顯示 DJI 對中國軍方有所貢獻。
法官認定技術具軍事用途 無法迴避
Friedman 法官在其判詞中寫道:「事實上,DJI 承認其技術可以並已經在軍事衝突中使用,但聲稱其政策禁止此類用途」、「DJI 的政策是否禁止軍事用途並不重要,這無法改變其技術具有重大理論和實際軍事應用的事實」。DJI 於 2024 年 10 月就該項指定提出挑戰,向法院表示自己「既非中國軍方擁有,亦不受中國軍方控制」,並聲稱因被列入名單而遭受「持續的財務和聲譽損害」,因為這項指定可能使其無法獲得補助金、合約、貸款和其他計劃。
國防部擁有廣泛認定權力
Friedman 法官雖然承認無法確定 DJI 是否「間接為中國共產黨擁有」,但他認定國防部擁有決定哪些公司應被列入中國軍方公司名單的重大權力。法官裁定有足夠證據顯示 DJI 可能是「軍民融合貢獻者」,這足以證明國防部將其列入指定名單的決定合理。同時亦有證據顯示 DJI 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中國政府支援,包括直接金錢援助和其他特殊財政協助,而國有企業誠通控股亦對 DJI 持有「某些未明確的所有權股份」。
年底面臨自動進口禁令
這家無人機製造商與美國政府的關係向來緊張。美國商務部在 2020 年已將 DJI 和其他 77 家公司加入實體清單,有效阻止美國企業與其交易;一年後,財政部再將 DJI 列入「中國軍工複合體企業」名單,指其涉嫌參與監控中國新疆的維吾爾族穆斯林。目前公司正面臨今年底在美國的潛在進口禁令。該禁令原定於 2024 年實施,但一項總值 8,950 億美元的美國國防法案給予了 DJI 一年寬限期,以證明其產品不構成國家安全風險。
根據《2025 年國防授權法案》,若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前仍未有國家安全機構完成對 DJI 的正式安全審查,該公司將被自動加入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的「涵蓋清單」(Covered List),實際上等同禁止新的 DJI 無人機進口或在美國銷售。DJI 已於今年 3 月請求五個國家安全機構立即開始評估其產品,但截至 7 月,尚未安排任何審查。
全球市場主導地位面臨挑戰
DJI 是全球最大的無人機製造商,佔全球無人機銷量 76% 的市場佔有率,並佔據美國超過一半的商用無人機市場。一旦 DJI 被禁,其競爭對手如 Skydio、Autel Robotics 和 Parrot 將有機會擴大市佔率。當中 Skydio 以自主飛行技術聞名,並已在國防和公共安全市場建立聲譽;Autel 的 EVO 系列一直被視為 DJI Mavic 系列的強勁對手;而 Parrot 則可能進一步專注於國防和企業解決方案。
香港用戶仍可正常使用
對於香港用戶而言,美國對 DJI 的限制不會直接影響產品的購買和使用。目前香港實施《小型無人機令》以規管無人機操作,並在維多利亞港、赤鱲角機場、太平山、大帽山等地設立多個禁飛區。違反飛行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2 年及罰款 HK$100,000。用戶操作前應在民航處的 eSUA 網站查閱最新的禁飛區資訊,確保合法合規。
來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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