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自 2026 年 1 月 25 日起實施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新例,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000 元(約港幣 HK$5,000)及監禁 3 個月。前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江玉歡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 374F 章第 8D 條及第 8AB 條嚴格定義,強制佩戴安全帶法律責任僅適用於「2026 年 1 月 25 日或之後首次登記」巴士。這意味全港目前在路上行駛、於該日期前登記的數千輛(9 成以上)舊巴士,即使椅背已安裝安全帶,乘客若不佩戴在法理上亦不應構成刑事行為。


法例適用範圍引發混亂
江玉歡律師在商台節目中表示,她在收到市民求助後翻閱條例原文才發現問題。她指出第 8AB 條明確訂明「每一輛巴士」是指 2026 年 1 月 25 日或之後首次登記巴士,因此不論第 8AB 條還是第 8D 條,都無法規管該日期前登記巴士上的乘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持相同看法,他認為乘搭 1 月 25 日前登記舊巴士乘客應不受新法例規限,但湯家驊認為乘客即使不會被檢控,為安全也應自願佩戴安全帶。
政府宣傳與法例條文存在落差
新例實施前,特區政府新聞公告曾聲稱「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乘客都必須佩戴安全帶」。這說法隨即引起法律界專業人士挑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時指會兼顧法、理、情,當局則稱執法時會先採取勸諭或警告方式。鄧炳強強調法例目標是減少交通意外傷亡,警方現階段會先採取勸諭或警告方式執法。
江玉歡律師亦「戴了頭盔」,表示「可能我錯呢?」她相信政府是期望市民更安全,但要解釋清楚,故她促請政府盡快解釋清楚新法例適用範圍。
三點式安全帶對兒童構成風險
比起法理上的爭議,安全帶設計對兒童造成的安全隱患更令人不寒而慄。香港巴士配備的均為三點式安全帶(由肩部斜跨至腰部),根據全球兒科及交通安全專家共識,三點式安全帶是為成人骨骼設計。對於身高未達 1.35 米或 8 歲以下兒童,斜帶位置往往會落在兒童頸部而非肩部,在車禍中不單無法保護兒童,反而可能害命。
一旦發生激烈碰撞,巨大衝擊力會使安全帶瞬間勒緊。對兒童而言,這極可能導致頸部血管受壓、氣管受損,甚至發生斷頸致死慘劇。諷刺的是,港府在 2025 年底才落實新例,規定 8 歲以下兒童乘搭私家車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裝置」(如增高墊),即嚴禁直接使用成人三點式安全帶。
國際研究證實,5 點式安全帶系統對兒童提供更強保護。一項使用兒童假人的碰撞測試研究顯示,使用三點式安全帶的兒童在正面撞擊時頸部承受負荷,比使用 5 點式安全帶高出 20%。三點式安全帶即使完全收緊,仍允許軀幹扭曲和向前滑動,這在年幼兒童身上尤其明顯。
香港法例與國際標準背道而馳
特區政府官員在推出新例前曾引用海外例子,聲稱各國均有類似規定。事實上若深入研究新西蘭、新加坡及英國法例後發現,香港新例極有可能是全球最嚴苛,因為新加坡公共巴士(Public Bus)及有企位巴士毋須安裝乘客安全帶;新西蘭訂明重型車輛(包括巴士)乘客毋須佩戴安全帶;中國內地設有乘客站立區(企位)公共汽車,同樣獲豁免安裝安全帶。
新加坡公共巴士不強制安裝安全帶,但私家小巴需要。新加坡法例要求身高 1.35 米以下乘客必須使用合適兒童束縛裝置。新西蘭城市巴士一般不安裝安全帶並允許站立乘客,這趨勢在澳洲、英國和美國等國際司法管轄區亦很常見。
世界各地立法邏輯清晰,因為市區巴士車速相對慢、頻繁停站、且設有企位,便不會強制坐著的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因為保護效果並不對等,也不合理。
運輸局長承諾改善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 1 月 28 日(新例生效後不足一週)承諾會改善巴士安全帶政策,確保裝置變得更方便使用,同時承認立法會議員呼籲在 6 至 9 個月內檢討法例。運輸諮詢委員會主席黃賜淳教授其後表示,檢討不太重要,因為這類法例往往需要調整期。
這導致香港出現荒謬情況,在私家車上認定三點式安全帶對小孩危險,在巴士上卻強制小孩佩戴,甚至威脅不佩戴可能罰款及坐監。這種自相矛盾政策,無疑將全港學童置於未知風險之中。
資料來源:江玉歡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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