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遊戲玩家團體,提倡一些服務已完結的網路遊戲,能夠免除著作權法的保護,讓這些遊戲可在圖書館或者資料庫保存,以流傳後世。
美國版權法之一「數碼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 禁止用戶複製遊戲,以及繞過/破解遊戲的版權保護制度,例如 DRM。但裡面同時有條文,讓民眾把遊戲流傳後世:發行年數久遠的遊戲,如用途是「保存遊戲」的話,可免除該法律限制,用戶可在圖書館利用模擬器等軟件遊玩該等遊戲。
然而這個免除制度並不適用於網路遊戲。一些遊戲需要連接伺服器才可遊玩,而一旦生產商關閉伺服器,終止提供服務,此等遊戲便不能再遊玩。加州遊戲玩家團體「The MADE」就指「網路遊戲的保存是相當重要,現時包括手機遊戲在內,最少有 53% 遊戲玩家每星期都會玩一次網路遊戲,平均每週有 6 小時與其他玩家在網路上一起遊玩」。他們認為廣為普及的網路遊戲,應在服務完結時可作保存,與現時受惠於 DMCA 免除制度的單機版遊戲一樣,可以保存在圖書館等地方以流傳後世。
當然遊戲玩家團體在背後是否有其他目的,並沒有人知曉。現時不少網路遊戲都有私人服務器,但一般都是透過破解得來,遊戲公司有權對服務器建立者作出索償。然而一旦網路遊戲不再受 DMCA 保護的話,官方伺服器關閉後,用戶便有可能合法地以私人服務器繼續遊玩。
資料來源:Torrentfre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