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部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 近日將研究擬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而其中一條條文規定,網絡平台為影視作品上字幕時,一定要用繁體中文字,如果用簡體中文字就會遭罰款 100 萬台幣,有資深媒體人表示,罰款較重,一些小本經營的網絡平台難以負擔罰款。
台灣民進黨立委范雲曾在「鄉民大會」節目表示,NCC 研究及擬定法例,主要是針對「數位網路視聽」平台,例如 Netflix、愛奇藝,以保障本地影視作品。資深媒體人邱明玉指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當中有一項具爭議的條文,要求網絡平台為影視作品上字幕時,必須用繁體字,如果用簡體字,就會遭罰款 100 萬台幣,她表示小本經營的網絡平台難以負擔罰款。另外她亦指出,如果網民在網絡發佈涉及侵害兒童權益的言論,是否要再加設法例規管,都值得商討。
資料來源:台灣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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