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生效逾周,首名的士司機於上周五(27 日)經法庭裁定後被記 10 分。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何志強稱記分制不公平,建議應設立司機投訴乘客機制,防止「投訴之都」的乘客濫用投訴機制。
首名被記分的司機早於記分制生效前已因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計程錶設定在記錄位置被起訴,其審訊日與記分制生效日一致,因此一判罪便被記 10 分及須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何志強認為涉事司機可能是「慣犯」,或多次於山頂纜車站及尖沙咀一帶「劏客」,認同應對其加重刑罰,甚至暫時停牌。
何志強指香港是投訴之都,認為建立可讓司機投訴乘客的「雙方投訴機制」較公平。他以目的地有交通意外為例,稱不少司機或會建議乘客選擇較遠程但較快的路線,即使乘客同意但到達時卻會因不滿車費較貴而投訴,指大部分司機都不贊成記分制,擔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記分。
現時政府就強制於的士車廂安裝攝錄裝置諮詢業界,何志強認為增設司機投訴機制及安裝攝錄裝置,有助清楚理解雙方的溝通情況,避免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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