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機關正在研究容許無人駕駛的汽車在加州試行,同時內華達州也開始容許公司測試自動行駛的汽車試行。難道,我們將進入「無人駕駛」的年代?
這法案由州議員 Alex Padilla 倡議,他本身是一位機械工程師。在美國,若果法律沒有訂明是違法的,其實通常都可以做,例如 Google 就在他們的老家加州先行以自動行駛車充當 Street View 的拍攝車,在美國行走了 200,000 英里。所以,這次立法其實是要把這灰色地帶畫得分明一點,尤其是列明各項安全標準,換句話說即是將無人駕駛或自動行駛的汽車守則規範化。這次立法後,將會規定任何嘗試在公路上行走的無人駕駛車要先在私人路上試行 10,000 英里才可出街,還要兩個控制員監控(那不是比真人駕駛還要更多人?)。除了加州之外,佛羅里達州、夏威夷和奧克拉俄馬州也在推類似的法案。究竟這股無人駕駛車的風氣會否由美國開始席捲全球?真的要數年後才知道了。
資料來源slashg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