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民的個人私隱及言論自由似乎又受到進一步挑戰!因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頒佈了一條新法例,執法人員及機構在處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將可向任何人索取微博、群組通訊記錄、手機短訊及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資料,亦即表示大家在網上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會成為執法機構的證據。
據了解今次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正式頒佈了名為《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這項新法規。資料顯示執法人員可以索取的電子數據包括有(1)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2)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4)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留意當執法人員依法要求收集及調取上述電子數據時,有關單位及個人都必須如實提供。而為了保護數據的完整性,他們將可以視乎情況去扣押、封存、製作、備份及凍結數據等,亦可透過查證網上活動記錄、IP 地址及證人證供等去判斷是否與疑犯或被告有關連。不過這項新法例頒佈之後,隨即就出現不少反對聲音,最多人擔心的當然是有關當局會以辦案的名義強行侵犯個人私隱,而且在人心惶惶的情況下,言論自由勢必會受到影響。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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