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在美國時間 2 月 9 日,正式同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旗下的無人駕駛汽車業務 Waymo 達成協議。Waymo 曾指控 Uber 在專利權上侵害了前者的權益。今次和解金額達 2 億 4500 萬美元(約 19.1 億港元)。
Waymo 在昨年 2 月向法院提出訴訟,指 Uber 及其子公司 Otto 侵害了 Waymo 公司在商業秘密保護法中的權益,以及侵害了 Waymo 的專利權。事緣 Otto 創業者的 Anthony Levandowski 以前曾經是前 Google 無人駕駛開發小組的其中一員,從 Google 退職後,拿走了無人駕駛感應器技術「LiDAR」(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1 萬 4000 份以上的機密資料。
Uber CEO Dara Khosrowshahi 就在官方網誌中指出,「Alphabet 是我們的合作伙伴,且是重要的出資者,而家大家都相信科技之力可改善人類的生活,但我們也是競爭對手。雖然以後我們對所有事情的看法未必一致,但對於 Uber 應以其他方式收購 Otto 的看法,大家是一致的」,指將來 Uber 在開發 LiDAR 相關軟件時,會確保只使用自家開發的工具,並同 Waymo 合作研究對策。另一方面,Uber 亦會將價值 2 億 4500 萬美元(約19.1億港元)的自家股票向 Waymo 賠償。
Waymo 亦發表聲明表示,「希望能與 Uber 合作確保雙方都能開發出獨有的專門技術。」
資料來源:For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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