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政府將羅冠聰等 6 名流亡英國人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實施一系列限制措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市民可用「常理」判斷是否違法向這些人提供資金或訂閱他們的網上平台。
▲林定國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指出,市民能夠自行判斷這些行為是否構成對「指明潛逃者」提供財政支持(圖片來源:RTHK)
林定國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指出,市民能夠自行判斷這些行為是否構成對「指明潛逃者」提供財政支持,這不涉及法律知識。他強調,政府限制財政支持的目標是減少對方利用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林定國在專訪中也提到,近期因煽動意圖罪拘捕鄒幸彤等人及起訴一名穿著「光時」口號上衣的人,是針對煽動行為而非特定日子。他強調,「光時」二字並非不能談論,但要看當時環境及意圖。他不會籠統說某些字眼和手勢不能說或做,認為這取決於具體情況。林定國亦回應了關於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問題。他指即使歌曲經過改編,實際上讓人知道是相關歌曲亦會違反禁令,就算改一個歌詞、一隻字或一粒音,都無法逃避。
在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林定國補充說,一些潛逃海外的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不能坐視不理,會根據個別情況對其他潛逃者施加類似措施。他認為這些禁制措施包括禁止財政支持、限制不動產交易、禁止合資或合夥經營,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是為了減少他們在海外的活動能力,期望他們能夠回港面對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