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於 3 月起放寬多款電動車種在高速公路行駛的規定,額定功率達 7000 瓦的電動車輛毋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以配合電動車普及化。新政策涵蓋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及公共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及電動救援車輛等,並擴及部分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根據運輸署最新公布,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及電動巴士等商用車輛,只要額定功率達 7000 瓦,即可在高速公路自由行駛。電動貨車與電動救援車輛亦納入此範圍,毋須額外申請許可證。
運輸署此舉料推動香港電動車使用率,尤其商用車輛領域。惟充電站不足及功率門檻限制,可能令部分車主未能即時受惠。
圖片來源:Find My Electric
資料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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