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3 月歐盟提出「維修權」(Right to Repair)提案,日前達成臨時政治協議。提案正式通過後,歐盟地區將會為消費者提供更多保障,因為在歐盟地區出售的手機、電器等產品,廠商需要以「合理價格」為消費者提供修理服務。經原廠修理後,廠商需提供額外 12 個月保養期,除此之外,提案亦禁止廠家使用二手或 3D 打印零件為用家提供修理服務。
現時歐盟已規定當地販售的電子產品最少需要提供 2 年保養,日前通過的臨時政治協議再明確訂下「維修權」,表示電器、智能手機等產品經原廠修理後可額外享有多一年保養。除了延長保養期外,歐盟亦禁止廠商使用 3D 打印或二手零件修理這類產品,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悉歐盟推行「維修權」目的除了要保障消費者外,更是希望減低用家丟棄電子產品的情況。歐盟方面認為,如果原廠可提供更長時間的保養,消費者就會傾向繼續使用該款電器,從而延長電子產品壽命,減低電子產品棄置率。
現階段「Right to Repair」仍需一段時間才能生效,如提案獲正式通過,成員國有 24 個月時間將此納入國家法律。
圖片來源:Apple
資料來源:European Council、The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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