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參與反對亞特蘭大警察訓練中心運動的公民 Sam Tunick,去年 1 月從多明尼加共和國假期返美時,在亞特蘭大國際機場遭邊境巡邏隊(Border Patrol)人員截查。對方在無手令,亦不理會他要求聯絡律師下,搜查其手機、行李及私人日記。事件揭示美國邊境搜查電子裝置權力範圍,今年更成為挑戰第 4 修正案界線的關鍵案例。

海關拒認有合理懷疑
Sam Tunick 曾參與反對 Cop City 運動,該運動反對在喬治亞州興建一座佔地 85 英畝的警務訓練中心,該中心已在 2025 年 4 月啟用。根據 Sam Tunick 律師所講,邊境巡邏人員當日與聯邦調查局(FBI)協調行動,截查 Sam Tunick 後拒絕回答其提出可否聯絡律師的問題,人員隨即搜查其行李及日記,最終要求存取其手機。
Sam Tunick 律師指出,人員起初聲稱懷疑 Sam Tunick 持有兒童色情內容,才要求解鎖手機。但上週法院聆訊中,CBP 人員承認根本沒有理由懷疑 Sam Tunick 涉及此類罪行,承認相關說法只是「策略之一」,目的是令 Sam Tunick 開口。Sam Tunick 之後向人員提供一個密碼,結果令裝置內容全部清空,他因此在去年 11 月被控一項「毀壞財產以阻止扣押」罪。他已否認控罪,案件未有審訊日期。

邊境搜查無需手令 引發憲法爭議
CBP 回應指,無論國籍,人員均有權搜查任何入境人士電子裝置,以打擊恐怖主義、兒童性剝削、毒品及人口走私、簽證欺詐與國家安全威脅。CBP 亦指,2025 財政年度入境旅客中,少於 0.01% 曾遭搜查電子裝置。
事實上 CBP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已實施新指引 Directive 3340-049B,將可搜查裝置範圍擴大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USB 儲存裝置、SIM 卡、GPS 裝置、無人機及智能手錶等,並將搜查分為 2 級:「基本搜查」由人員自行決定,無需任何懷疑即可進行,只憑肉眼翻查裝置內容;「進階搜查」則須連接外部裝置複製及分析數據,須主管批准並須有合理懷疑涉及違法活動,或涉及國家安全考量才可進行。指引亦規定,裝置扣留超過 5 日須主管批准,超過 15 日須更高層批准;至於搜查所得數據,除非有相當理由懷疑涉及犯罪,否則須於搜查後 21 日內全數刪除。
負責此案的第 11 巡迴上訴法院,過往曾裁定電話及電子裝置保障不比手提袋或行李箱高,即使裝置內存有大量個人資料。白領刑事辯護律師 Paul Calli 向 CNN 表示:「不是第 4 修正案在邊境不適用,而是在邊境無需合理懷疑這個門檻。」
多個上訴法院同步審理相似案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言論、私隱及科技項目副總監 Nathan Freed Wessler 指出,目前有數個聯邦上訴法院正審理相似案件,部分法院已對政府施加較嚴格限制,亦有個別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裁定邊境搜查電子裝置須有手令,因為對私隱影響太大。
其中一個最新判例來自第 4 巡迴上訴法院。該院今年 7 月 13 日在 US v. Belmonte Cardozo 一案(案件編號 25-4239)中裁定,人員以肉眼手動方式翻查手機屬「常規」邊境搜查,不需個別懷疑亦可進行;不過法院同時強調,較深入的「鑑證式搜查」(forensic search)——即以外部儀器複製及分析手機數據——仍屬「非常規」搜查,須有個別懷疑才可進行,兩者分野清晰。判詞亦提到,美國第 1、5、7、9 及 11 巡迴上訴法院早已對「肉眼手動搜查無需懷疑」這項原則取得共識,第 4 巡迴法院此次裁決,即與各姊妹法院一致。同時美國電子前哨基金會(EFF)聯同 ACLU 全國總部及賓夕凡尼亞、德拉瓦、新澤西分會,今年 3 月已向第 3 巡迴上訴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要求法院裁定邊境搜查電子裝置須先取得手令。
清空裝置是否構成妨礙調查惹爭議
另一爭議點在於,提供令裝置清空資料的密碼,是否構成妨礙調查。自由意志主義智庫 Cato Institute 法律研究員 Mike Fox 質疑:「妨礙調查即是指我妨礙某項調查,但在沒有手令、甚至沒有合理懷疑犯罪活動下,我妨礙的是甚麼調查?」他指出,若有人在同類無手令搜查下拒絕交出密碼,執法人員可以採取的行動仍不清晰,「他們不會因為他是美國公民而拒絕他入境,但會否控告他妨礙調查,或扣起他的裝置?這是未有先例的新領域。」
Sam Tunick 律師 Matthew Dodge 表示,Sam Tunick 當時最關心的是保護私隱,並非隱藏任何罪證,並期望此案能成為推動修訂邊境搜查規則的契機,令規則能更針對性地適用於機場情況,而非一概而論地削弱第 4 修正案保障。負責案件的法官已定出 10 月底作為最後初步文件呈交限期,但暫未有審訊日期。
資料來源:C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