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人人都有智能手機,所有人都可以是個攝影者。不過我們攝影的對象,是否擁有肖像權,又或者,我們所拍攝的照片,又是否完全屬於我們自己,也是個富爭議的問題。
最近一宗在攝影界引起話題的事件,是美國樂隊 Red Jumpsuit Apparatus 在演唱會過後,沒有注明出處就直接引用了攝影師 Rohan Anderson 的照片,放上 Instagram 分享。雖然樂隊使用攝影師的照片自己放在社交平台已經是平常事,不過今次連一句鳴謝也沒有,而且把水印移除,於是把攝影師惹怒了。面對攝影師的責備,樂隊的回應竟然叫攝影師「即管控告我」,之後有著名音樂會籌辦人 Shawn Hamm 也火上加油,說現在的攝影師都喜歡控告樂隊實在荒謬,樂隊容許他們拍照已經夠大方,要向樂隊在社交平台上使用的照片是苛索。
這個事件引起了不少攝影師的反彈,而面對反對的聲浪,樂隊方面也有致歉。在這次的風波之中,所帶出的衝突,原來是音樂人和攝影師雖然也是創作者,不過對於創作的取態卻各有不同。攝影者拍攝樂隊,到底是利用了樂隊的表演而成為自己的作品,應該反過來感謝樂隊,實在難以判斷。不過其實對於非商業的用途,如果樂隊使用攝影作品而又加上鳴謝,雙方也是互惠互利,今次的衝突希望只是個別事件。在攝影的同時,感謝對方成為被攝對象的心,實在不能忽略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