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Pixel 4 和 Pixel 4 XL 手機在 2019 年 10 月發表時,Google 安排了一系列的廣告宣傳,其中包括在美國電台 iHeartMedia 落廣告。Google 安排了廣告講稿並由 DJ 讀出,當中內容包括 DJ 聲稱正使用和推介 Pixel 4 手機,又提及 Night Sight 夜攝和 Google Assistant 語音助理功能。
這些電台廣告由於比 Google 發表 Pixel 4 系列更早播出,引起了有關當局的注意,調查後更發現錄製廣告的 DJ 並未有使用過 Pixel 4 手機。德州總檢察長 Ken Paxton 代表入稟,指控 Google 在達拉斯-沃斯堡和休斯頓市場的 Pixel 4 廣告涉及誤導,由 DJ 推薦從未使用的手機屬虛假陳述,認為 Google 的行為涉及造假、誤導和欺騙。
這是 Google 第二次因為此 Pixel 4 電台廣告被起訴,之前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其他六個州份亦已累積理由指控 Google,兩宗訴訟的結果都一致,Google 在聯邦貿易委員會一案以 900 萬美元要求和解,而德州的案件則日前確認以 800 萬美元和解。德州總檢察長 Paxton 強調在法律面前,企業不會獲得特殊待遇,他們同樣需要為其不當行為承擔責任。
資料及圖片來源:pc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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