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考慮為中國企業在歐洲營運設定先決條件,要求轉移技術或成立合資公司才可獲准投資,目的是實現與中國對歐洲企業要求的對等待遇。丹麥外交大臣 Lars Lokke Rasmussen 於 10 月 14 日在丹麥主辦的貿易部長會議上表示,歐盟應向美國與中國學習設定准入條件,「如果邀請中國投資到歐洲,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我們也進行某種形式的技術轉移」。
汽車電池業成重點監管對象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項擬議措施的實施對象包括汽車及電池生產商,要求中國公司使用一定數量歐盟商品或聘用勞工,又或者成立合資公司。這些規定預料將納入歐盟即將於 11 月提出的《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工業加速法案),但歐盟委員會強調相關措施的範圍及性質目前仍未有定案。
近年中國電動車及電池企業如 CATL、BYD、Gotion、Sunwoda 等大量在歐洲(特別是中東歐國家)投資建廠,這些出口導向項目引起歐盟對技術外流及產業競爭力的關注。
歐盟強調對等原則
歐盟貿易專員 Maros Sefcovic 在會議後指出,歐洲對待中國企業在歐盟投資的態度,應該與中國對待歐洲企業在華投資的態度對等。他表示歐盟歡迎外國投資,但必須是「真實投資」,意味在歐盟創造就業機會、增加價值,並轉移技術及知識產權,「就像歐洲公司在中國投資時所做的那樣」。
歐盟長期以來指中國透過要求外國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及轉移技術,作為市場准入條件,令歐洲企業在華營運時需要分享技術知識產權。歐盟曾於 2018 年就此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爭端解決申請,指中國相關措施損害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
丹麥態度轉變引關注
丹麥外交大臣 Rasmussen 今年 5 月訪華時曾表示,丹麥對中國企業投資持開放態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曾致函丹麥中國商會,稱中國將繼續成為外國投資者的理想目的地。如今 Rasmussen 主導提出技術轉移要求,反映歐盟對華經貿政策正趨向強硬。
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丹麥在此議題上扮演關鍵角色,這項建議能否在 11 月正式納入立法提案,將影響中國企業未來在歐洲的投資策略。
資料來源: Bloom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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