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很多網民都通過 Facebook 和 Google 等平台獲取新聞資訊,然而這些新聞來源往往出自傳媒的手筆,社交平台通過上載和分享傳媒的新聞內容賺取廣告費,變相剝奪了傳媒本身的點擊率和廣告收入,澳洲政府將會要求包括 Facebook 和 Google 在內的社交平台,向傳媒機構支付使用內容的費用。
據悉澳洲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去年曾經就上述問題,撰寫了一系列自願性遵守的守則,希望社交平台能夠主動跟傳媒機構洽談,向對方支付使用內容的費用,同時建議廣告公司更改可能會影響傳媒內容排名的演算法。委員會經過一番努力後,向澳洲財長 Josh Frydenberg 匯報表示效果不彰,如今財長決定作出改變。
報導指 Frydenberg 要求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負責草擬一份強制執行的守則,確認那些內容需要受到監管,社交平台需要向傳媒支付內容使用費,並且設立罰則,以確保製作內容的傳媒機構取得報酬。澳洲的報館和傳媒機構,跟全球不少同行一樣,受到武漢肺炎疫情的嚴重打擊,廣告收入大減,部份澳洲傳媒要求員工減薪,有報館甚至因此需要停刊。報導指守則將會在 7 月底最後定案,現時未知具體內容詳情。
來源:thev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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