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 (DMV) 於 4 月 28 日宣布推出全新自動駕駛汽車法規,並形容為全美最全面的同類法規,自 7 月 1 日起執法人員可向旗下自動駕駛汽車違規的廠商發出「自動駕駛汽車不合規通知」,正式填補多年來無人駕駛車輛違規難以執法的法律漏洞。
違規事件接連觸發立法
新法規源自加州議會法案 AB 1777 並由 DMV 完成採納程序後正式生效,近年多宗事件觸發立法壓力,Waymo 機械人的士曾在三藩市停電期間堵塞交通、被指駛入對向車線遭警方截查,以及涉嫌未有在學校巴士前停車等。Tesla 的 Full Self-Driving (FSD) 系統亦正面對美國聯邦公路安全管理局 (NHTSA) 就闖紅燈及逆向行駛問題展開的調查。
執法機制與罰則
當無人駕駛車輛在無人類司機操作下觸犯交通法規,執法人員可向廠商或營運商發出不合規通知,由 DMV 決定相應處罰,DMV 亦獲授權對廠商實施針對性營運限制包括車隊規模、行駛地點、車速及天氣限制以保障公眾安全。重複或嚴重違規可導致許可證被限制或暫停。
緊急情況應對規定
新法規大幅加強自動駕駛汽車與緊急服務的協作機制,廠商須在 30 秒內回應緊急服務人員呼叫,並配備人工車輛緊急介入系統及雙向通訊裝置,地方緊急事故官員可向廠商發出臨時「禁止進入」或「限制區域」地理圍欄指令,廠商須在收到指令後 2 分鐘內指示車隊離開指定範圍。已在場的自動駕駛汽車須駛離,其他自動駕駛汽車亦不得進入,違反限制者可遭暫停許可證。
開放自動駕駛重型貨車及中型客運車
新法規另一重大突破是解除以往禁止總重逾 10,001 磅 (GVWR) 車輛使用自動駕駛技術的限制,廠商現可申請許可證在加州測試及部署自動駕駛重型貨車,惟仍須在加州公路巡邏隊 (CHP) 磅站停車接受檢查,並符合所有州及聯邦商用車輛規定,法規同時允許最重 14,001 磅的中型自動駕駛客運汽車由公共機構或大學營運,為公共交通服務開闢新途徑。申請部署前輕型自動駕駛汽車須完成至少 50,000 英里測試,重型自動駕駛汽車則須完成 500,000 英里以確保安全數據充足。
DMV 局長 Steve Gordon 表示今次更新示範了加州對公眾安全的承諾,並在提升安全及透明度的同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行業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