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近日再度加強巡查站內交收活動。網店帳戶 sisters_tw 在 Threads 分享親身經歷,指客人見到職員在場,主動提醒改於出站口交收,反映現時站內執法比以往更加嚴格。帖文引發網民熱烈討論,有人質疑港鐵目標是打擊逃票而非交收,亦有人分享其他交收地點心得。

▲ threads@sisters_tw
客人主動提醒免受罰
sisters_tw 在帖文中透露,原本有客人約在港鐵站閘內交收,期望能方便對方無需出閘。豈料客人見到職員在場,即時致電提醒:「不要在閘內交收,改在出站口交收吧!」帖文形容該位客人「十分貼心」,同時附上兩張職員在閘口附近查問相片,提醒同行近期需要避風頭,暫時改作路邊交收或安排客人到門市取貨。

▲ threads@sisters_tw
網民對執法原因看法兩極
帖文下方留言呈現兩極化。部分網民質疑港鐵職員目標是截查逃票乘客,並非真正打擊交收。有留言指「這些行動是捉逃票,正常交收不會大聲宣揚」,另有留言反駁「想客人到店舖交收也不用散播謠言,擺明是捉逃票」。亦有網民質疑執法邏輯,表示「每個車站都有數十人交收,閘機前截查明顯針對逃票」,以及「有時並非網上買賣,只是朋友取回物品或交收公司文件,難道這樣也要拘捕?」
另一批網民則幽默分享交收心得,例如建議「改在月台或洗手間交收」,甚至指「在車廂內交收,曾見過體積如雪櫃的物件入閘亦無人過問」,亦有人透露「九龍灣德福出口有大量交收活動」。部分留言不滿港鐵職員執法方式,形容「取回自己物品亦要獲得批准」,並認為「沒有影響他人便可,職員行動容易引起反感」。亦有網民查詢違規罰款金額,並以俗稱形容票務督察。



嚴打站內交收早有先例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 556B 章)第 30 條,除非獲港鐵書面特准,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出售、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違者一經定罪,按附例第 43 條及附表 2,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按附例第 25 條,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鐵路處所任何部分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行為,同樣可被檢控。不過今次港鐵職員執法所依據具體條文,港鐵及媒體均未有明確指明,不宜斷言必屬第 30 條所指販賣行為。
港鐵打擊站內交收活動早有先例。2012 年起,港鐵因水貨活動加強執法,速遞公司及網購買賣雙方在閘口傳遞貨品曾被檢控,連帶市民接送子女、傳遞文件等日常行為亦受影響。時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更質疑港鐵對附例條文作無限演繹,容易擾民。2022 年一名網民因 8 歲兒子堅持出閘交收而非在閘內完成交易,獲網民讚賞正直,事件再次引起公眾關注站內交收法律風險。
除了交收行為受規管,港鐵亦透過「原站出入閘」及「逾時出閘」附加費機制,間接遏止乘客長時間逗留站內。按港鐵現行規定,乘客入閘後須在合理時間內盡速登車。若在同一車站入閘後逗留超過 20 分鐘但少於 150 分鐘後原站出閘,成人須繳付 10 元,小童或學生繳付 5 元;若逗留超過 150 分鐘,無論原站或其他車站出閘,均須繳付相等於當時最高額成人或特惠單程車費附加費,金額隨港鐵車費調整變動。
代購及網店轉型自保
隨著港鐵執法趨嚴,加上網民對執法標準各有解讀,不少網店及代購帳戶近年轉用其他交收模式,包括約定商場、街頭固定地點,或直接設立實體門市供客人自取,以減低被職員截查甚至檢控風險。sisters_tw 今次分享,反映這類經營模式在香港仍相當普遍,代購業界亦要密切留意港鐵最新執法動向,適時調整交收安排。
資料來源:Threads @sisters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