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發表《審計署署長第八十六號報告書》,其中審查香港天文台日常運作。報告發現在天氣會商出席率、熱帶氣旋警告系統透明度及暴雨警告改良進度等多個範疇存在改善空間,並提出一系列建議。
科學主任出席率未達標
天氣預測總部每日舉行 2 次例行天氣會商,分別於上午及下午各一次,由當值預報小組作簡報,非當值科學主任職系人員可自願出席。天文台 2015 年員工通告訂明,期望科學主任職系人員每年出席至少 25 次上午及 25 次下午天氣會商。天文台今年 3 月回應審計署查詢時表示,現時期望科學主任職系人員每年出席總共 50 次天氣會商,不論上午或下午均可計算在內。
審計署審查 2025 年全年數據後發現,天文台全年共舉行 436 次天氣會商,而持續為天文台服務的 65 名科學主任職系人員中,有 29 名,即約 45% 出席次數少於 50 次,未達部門期望。天文台解釋,出席率不足主要原因是 2025 年惡劣天氣破紀錄頻繁。全年共有 14 個熱帶氣旋需要發出警告訊號,是自 1946 年以來最多;另有 5 次需要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打破 1992 年暴雨警告系統設立以來全年最多紀錄。
天文台又指出,部分非當值科學主任人員雖然在惡劣天氣期間親赴天氣預測總部,就預測、發出警告及公眾溝通等策略提供意見,惟形式上並非出席例行天氣會商。

▲科學主任主要負責執行天氣預測職務;及督導及訓練員工,以及研究和提供包括天氣、氣候、授時及地球物理、輻射監測、海洋物理、航空氣象、海洋氣象、應用氣象、數據處理及資訊科技等服務
近 5 年 285 次預報評分不達標
天文台每日向公眾發布合共 8 次天氣預報,並按指引使用客觀預報驗證系統加以驗證,技巧評分達 85 分或以上的預報,才視為準確。 根據現行指引,若晚間 7 時 45 分及 11 時 15 分的預報評分低於可接受水平,相關當值預報員須擬備書面預報檢討;惟指引對「可接受水平」的評分界線並無清楚訂明。
審計署審查天文台 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期間發布的 14,120 次天氣預報,發現當中 12,863 次(即 91%)評分達 85 分或以上,屬準確預報;但有 285 次評分低於可接受水平。 天文台於今年 1 月回應審計署查詢時才表示,評分低於 70 分屬低於可接受水平,惟此定義從未在指引中明文列出。
審計署對此提出 2 項建議。第一,天文台需要在指引中清楚訂明「可接受水平」的評分界線;第二,應將書面記錄要求擴展至所有時間發布的天氣預報,而非僅限於晚間 2 次,務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以書面取代純粹口頭方式作紀錄。
審計署又留意到,天文台不時接到公眾就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的查詢,建議天文台在官方網站提供更全面資訊,包括發出訊號時的考慮因素,並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天文台強調,熱帶氣旋警告訊號以公眾安全為最優先考慮,需預留預警時間,預報時間越長不確定性越高,達到高比例符合指定風力標準不應是發出警告的唯一目標。受 7 月颱風韋帕及 9 月超強颱風樺加沙影響,年內天文台需要兩度發出 10 號颶風訊號,平了 1964 年紀錄,但 2024 及 2025 年均無因熱帶氣旋造成死亡個案。
網民反應
報告內容曝光後,隨即引發網絡熱烈討論,有評論諷刺天文台的資源分配。「4.6 億幫你開窗睇天氣」。又有網民戲稱「唔係強制出席,但你唔出席唔得囉」,估計認為自願性質卻設有標準的做法。
另外,亦有網民以「唔係強制出席,但你唔出席唔得囉」來形容對相關管理要求的看法


來源:LIHKG
審計署是根據《基本法》第 58 條設立,獨立運作的部門。 審計署署長同時兼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的審計師,根據《核數條例》(第 122 章)享有廣泛權力,可查閱各政府部門的記錄,並可要求任何公職人員就帳目作出解釋,提供執行職務所需的資料,且毋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 審計署署長每年向立法會主席呈交 3 份報告書:10 月呈交一份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以及分別於 4 月及 10 月呈交兩份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涵蓋政府各部門的工作效率、效益及問責情況。審計報告亦引述天文台台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資料來源:審計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