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球各地都流行以電動滑板和電動單車作為代步工具,部份城市甚至有共享電動單車和滑板供市民和遊客租用。不過這些電力推動的個人代步工具,在香港都被定義為「汽車」,需要領牌方可以在道路行駛,然而市民經常投訴就算申請亦不得要領。
這情況未來有望改變,日前運輸署宣佈開展「提升香港易行道顧問研究」,當中包括研究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代步的可行性,研究預計會在明年中完成,屆時港府要參考研究結果,然後檢討是否把電動可移動根據納入規管,並考慮是否需要推行試驗計劃等。運輸及房屋局指電動可移動工具科技迅速發展,在開展研究之餘,亦會檢視外地規管的經驗,並評估在香港使用的道路安全、交通暢順和道路使用者的影響,還有法例規定、管理和執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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