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於 5 月 4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全面加強規管網吧、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將現行自願遵守的經營守則升級為強制性法定監管,並明確禁止網吧提供住宿服務。相關修例建議將於 5 月 11 日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討論。
自願守則已過時
政府早於 2003 年為網吧推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但現時網吧已由提供基本上網服務演變為主打網絡遊戲的場所,部分更設有獨立房間、「梳化床」,甚至淋浴間、洗衣機等配套設施。 大陸「五一」黃金周期間,旺角等地更有旅客選擇在 24 小時網吧過夜,政府認為現行自我規管框架已不足以應付目前的經營模式,規管應與時並進。
兩大規管方案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兩個方案規管網吧。第一個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令網吧全面受現行條例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校服者不得進入,並將場地劃分為只容許 16 歲及以上人士進入的「成人場」,或只容許 16 歲以下人士進入的「兒童場」。
第二個方案是參考現行規管電子競技場地的豁免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樓宇、消防及通風等安全規定的前提下,逐一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惟不會自動獲得豁免,並須遵守不得提供住宿服務等條件。 局方形容此方案較具彈性,既能對網吧作出規管,又可避免沿用對年齡限制等傳統牌照條件,較易平衡業界需要及場所安全要求。
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同步納管
同一份文件亦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解除持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前提條件限制,讓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夾公仔機及彈珠機裝置發出牌照。 高等法院於 2022 年裁定一般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娛樂」的定義,導致相關裝置無法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民青局認為情況不理想,遂提出修例堵塞漏洞。
當局亦建議要求持牌人於處所入口的當眼處張貼告示,並考慮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等發牌條件。 根據現行牌照指引,每局中獎機會的成本不得超過 5 元,單局銷售中獎機會所得的累積款額不得超過 100 元,且不得提供現金獎。
立法會議員表態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現時相關條例框架並無年齡限制及經營時間限制,修例是希望取得平衡,既有法可依追蹤到經營者,亦可達至監察作用。 法律界議員陳曉峰則指彈珠機部分設有「賠率」及「積分兌換」機制,不確定性的獎勵機制極易令人產生心理依賴,尤其對自制能力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影響更大,強調加強規管刻不容緩。
資料來源:NOW新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