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針對網上起底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內容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私隱專員有權調查及作出檢控,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本港境內發生,私隱專員均可強制移除起底內容。一旦構成傷害,最多可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五年。
在政府公佈的草案內容中確定引入兩級制法則,第一級罪行是循簡易程序審訊, 即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意圖或罔顧該披露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監禁兩年。第二級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當個人資料披露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時即構成此罪行,最高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有議員表示私隱專員公署人員或經驗不足將引致執法困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回應公署已增聘人手,如必要時將與警方展開聯合行動。「私隱專員公署日後將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或退休執法人員,以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及檢控工作,相信海外的網絡平台會願意遵從公署的要求,協助移除起底內容。」
工聯會麥美娟指出,私隱專員過去被視為「無牙老虎」,過往已有不少議員及警務人員資料被起底受到嚴重影響,認為是次修例有助保護個人資料,但仍需不斷檢討及完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日後若轉發涉及「起底」的個人資料,都有可能跌入「罔顧」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的犯罪元素。
資料來源:Now新聞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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