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攝影,雖然在某些國家並不能接受,但在大部分國家仍然是可以的。早前有人因為在街上攝影而被洛杉磯警方拘補,後來警方需要向他們賠償。
之前在洛杉磯的三個攝影師,因為在街上拍照,被警察扣查搜身和查問。後來他們在 2011 年向法院控告警方侵犯了他們的權益,違反美國憲法第一及四修正案,而經過漫長的訴訟和處理,洛杉磯方面通過了 5 萬美元的賠償,亦將會為警察提供額外的訓練,教導他們如何與在公衆地方與拍照的人或攝影師互動,提醒他們在街上拍照並非罪行。
在美國雖然街頭攝影合法,但不時會出現一些警方與攝影人士的衝突,經過今次事件,攝影師應該可以更放心的進行拍攝了吧。
來源:Peta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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